证券代码:300665证券简称:飞鹿股份公告编号:2025-021
债券代码:123052债券简称:飞鹿转债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10
案》、《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审计与监察部负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范国栋先生为公司总裁,聘任韩驭安先生为公司高级副
总裁兼财务总监,聘任易佳丽女士为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聘任陈足意先生
为公司副总裁,聘任肖兰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聘任丁健先生为公司审计与
监察部负责人(上述人员简历详见附件)。以上人员任期三年,自第五届董事会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对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岗位胜任能力等相关
情况进行了审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财务总监的任职资格、岗位胜任能力等
相关情况进行了审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2023年12月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易佳丽女士、肖兰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能力与从业经验,
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202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通讯地址: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金山工业园香榭路98号
本次换届完成后,刘雄鹰先生、何晓锋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仍在公司担任其他重要职务,继续承担公司重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刘雄鹰先
生、何晓锋先生将在其所负责的具体工作中与公司其他人员一起为公司健康可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雄鹰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287,576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1.74%,通过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90,000股公司股票;何晓锋
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033,72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0%。刘雄鹰先生、何晓锋先
生在其任期届满离任后将继续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
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承诺的
自公司创立至今,刘雄鹰先生、何晓锋先生一直在公司任职,其在任职期间
为公司发展壮大付出了巨大的努力,展现了飞鹿人拼搏进取的奋斗精神,从无到
有的搭建了公司生产、技术管理体系,坚韧不拔的推动公司走向资本市场,为公
司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公司对刘雄鹰先生、何晓锋先生在过往任职期间的恪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生学历,高级工程师。2003年7月至2013年4月任中山大桥化工集团技术部经
理。2021年11月至今任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部
分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等职务。2013年4月至今,历任株洲飞鹿高新材
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技术副总监、技术总监兼技术研发中心主任、副总经理、副
总裁、高级副总裁、总裁;2018年5月至今,任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范国栋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882,175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0.47%,通过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50,000股公司股票。其与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存在因涉嫌
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
结论;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
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12月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国际财务管理师。2004年7月至2010年3月,任中
车长江车辆有限公司财务部财务主管。2010年5月至2012年10月,任延锋伟
世通汽车饰件有限公司株洲分公司财务部财务经理。2012年11月至2016年2
月,任株洲华信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23年9月至2024年9月任
海南亿升菌生物农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6年3月至2020年1月,任株洲飞
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副总监兼财务经理、财务总监兼会计信息中心
主任。2020年1月至今,任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韩驭安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263,200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0.14%,通过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50,000股公司股票。其与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存在因涉嫌
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
结论;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
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12月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久居留权,经济学硕士。2020年7月至今历任湖南钢诺机电科技有限公司执行
董事、经理、法定代表人。2021年4月至今,任株洲飞鹿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
司董事。2014年6月至今,历任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
专员、证券事务代表、投融资管理部副经理、董事会办公室主任、董事会秘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易佳丽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票111,000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0.06%,通过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20,000股公司股票。其与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存在因涉嫌
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
结论;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
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12月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党员,大学本科学历。2010年6月至2012年4月,任中联重科常德特力液
压公司技术员、车间副主任。2024年6月至今,任湖南飞鹿嘉泰新材料有限公
司董事长。2012年5月至今,历任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技术员、
金属防腐事业部副总经理、中车事业二部总经理、中车事业部总经理、防腐产业
中心总经理;2024年4月至今,任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足意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105,000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0.06%。博乐体育其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以及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第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
分,未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
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
肖兰女士,女,汉族,1996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党员,无境外永
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持有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2018年4月至2020年2月任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专员,2020年2月至今任株洲飞
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22年9月至今任株洲飞鹿高新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肖兰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5,500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0.01%,其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以及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第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
分,未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
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
丁健先生,1974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汉族,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2
年毕业于湖南大学会计学专业毕业,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历任株洲大力建筑
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主管会计,株洲车辆厂审计处财务收支及经济责任审计,中车
长江车辆有限公司株洲分公司财务主管,2018年2月至2018年5月任株洲飞鹿
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审计与监察部经理助理,2018年5月至今任株洲飞
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审计与监察部负责人。2020年1月,任株洲飞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丁健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3,000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0.02%。其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以及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第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
分,未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
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
注:本公告所称总股本为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总股本189,432,647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飞鹿股份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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